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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第一批市、县组织实施2009年购机补贴工作的通知 |
2009-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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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农机字[2009]9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 根据省农委、财政厅“关于印发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机字[2009]97号)文件要求,省农机局对各地上报的2009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核,经研究长春市等 31个市、县(市、区)准予实施。实施方案未经批准的市、县(市、区)不得实施。
第一批批准实施市、县(市、区)如下: 长春市、双阳区、榆树市、德惠市、蛟河市、永吉县、公主岭市、伊通县、梨树县、辽源市、东辽县、东丰县、通化市、柳河县、梅河口市、通化县、集安市、靖宇县、临江市、宁江区、洮北区、大安市、通榆县、洮南市、镇赉县、敦化市、延吉市、龙井市、汪清县、安图县、和龙市。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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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出处: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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