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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第二批市、县组织实施2009年购机补贴工作的通知 |
2009-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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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农机字[2009]11号
各有关市 、县(市 、区)农机局(农业局): 根据省农委、财政厅“关于印发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农机字[2009]97号)文件要求,省局对第二批上报的2009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市、县(市、区)进行了审核,经研究吉林市等 15个市 、县(市 、区)准予实施 。实施方案未经批准的市、县(市、区)不得实施 。 第二批批准实施的市、县(市 、区)如下: 九台市、农安县、吉林市、磐石市、桦旬市、舒兰市、双辽市、辉南县、长白县、江源区、前郭县、乾安县、扶余县、长岭县、图们市。 二〇〇九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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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出处: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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