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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19年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申报程序”
2019-3-6

  申报条件:
  一是经营耕地能力。按照“一乡一个”建设的,旱田经营能力(包括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和土地流转等,下同)不低于100公顷,水田经营能力不低于80公顷。按照“村级延伸推进”试点建设的,旱田经营能力不低于60公顷,水田经营能力不低于40公顷,并且在一个自然屯内或相邻自然屯相对集中经营。
  二是机具库建设面积。按照“一乡一个”建设的,机具库建设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按照“村级延伸推进”试点建设的,机具库建设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
  三是能够发挥示范作用。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机制良好、经营关系相对稳定,能够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申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无不良个人征信记录。
  申报时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一是土地经营证明。提供土地经营、流转合同及明细表,土地经营、流转合同及明细表要有面积、承包人签字。
  二是身份证明。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专业大户需提供本人户口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三是机具库用地证明。用地有效证明,达到机具入库要求。
  申报程序:
  一是自主申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主申报,并填写《2019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申报表》、签订《县(市、区)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协议书》,经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推荐,并在申报单位所在乡(镇、街道)公示7天,无异议后,分别报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组成联合工作组进行联合审核,对审核合格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对开展“村级延伸推进”试点建设的,还需先经所在村村委会同意,并在本村公示7天。
  二是审定上报。申报单位审核合格、公示无异议,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并确定实施先后顺序,于2019年3月30日前,由县级农机、财政主管部门联合正式行文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三是确定下达。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建设布局、建设资金及县级人民政府确定实施先后顺序等情况,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对经推荐,而未被省里确定为项目实施单位的,不享受本项目补贴政策。

作者/出处: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 [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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