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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伪劣农机将被“请”出市场 |
2005-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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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拖拉机“农忙时下田,农闲时上路”,已经成了乡村常见的景象。为了防范和遏制农机事故的发生,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颁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产品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统计,广西全区大约有1/3的农业产值和75%的农业运输量都由农业机械完成。但是,当前农机市场上还存在着一些不符合三包规定的、非法拼装改装的农用机械。在乡村的道路上,常常可以看到这些“杂牌”拖拉机摇摇晃晃地上路,给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隐忧。 此次颁布的《办法》共20条,主要针对农机产品的质量安全和监管责任作出了规定。依据《办法》,农机管理部门可对农机生产企业以及市场上的农机产品进行质量调查,对产品质量差、质量不稳定的生产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销售不符合规定要求、不合格的农机产品,要严格查处,从源头上保证农机质量安全。 买了伪劣农机,是自认倒霉还是将就着用?广大群众可运用《办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办法》对农机质量投诉作出了明确规定:群众遭遇农机质量问题,要保存好发票等农机购买或使用凭证,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当地农机管理部门投诉。据悉,近期我区将对联合收割机、拖拉机等投诉热点和重点的农机产品进行质量调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 (信息来源:南国早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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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出处:中国农机化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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