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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农机技术推广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
2006-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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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农机字[2006]26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委(农业、农机)局: 为进一步加强农机推广体系建设,积极推动全省农机推广事业的发展,鼓励农机推广工作人员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做出更大贡献。省农委决定,在全省开展农机技术推广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对象和评选条件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这次评选的范围是市(州)、县(市、区)、乡(镇)农机推广机构和国家编制内的农机推广人员。 (二)先进农机推广站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能,积极开展和完成各级农机化技术推广工作,为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出谋划策,成绩显著,经济上有实力、工作上有活力的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 2、机构健全,人员结构合理。从事农机化技术推广工作的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75%以上。 3、具备履行技术推广职责的必备物质条件。有办公场所、培训场所,有试验示范基地以及必备的仪器设备。 4、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以站长负责制为主要内容的岗位目标责任制、技术推广责任制和各项基本工作制度。 5、工作开展有声有色,圆满完成各项农机化技术推广任务,年实施推广项目3个以上。在农业技术推广奖、科教兴农、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提高本地农机化水平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6、认真开展农机推广“政行风建设”教育活动,按照省站要求完成各项规定内容,并取得较好效果。 7、积极参加全省推广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做到认真组织站内人员全员参加。 8、积极开展各种农机化服务和多种经营,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素质好,精通农机推广业务。 2、爱岗敬业,业绩突出,勇于奉献,在近5年来每年承担试验示范或技术推广项目1项以上,并取得显著成绩;或在培训农民、对农民进行技术服务中取得显著成绩。 3、岗位工作时间原则上要求在10年以上,有突出贡献的农机推广员和在乡镇农机推广机构工作满5年的大学本科以上的毕业生不受岗位工作年限的限制。 二、评选方式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各县(市、区)农机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到地区农业(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地区按名额(附件1)负责推荐到省农机推广站。省农机推广站负责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材料申报省农机推广站截止时间为2006年2月20日。 三、表彰规模 本次表彰活动,在全省范围内评选农机推广先进单位10个,先进个人100名。 本次表彰的重点是基层,市、县、乡先进推广员占分配名额的比例分别为10%、30%、60%。 四、奖励办法 本次评选出的农机推广先进单位和先进推广人员将在2006年的全省农机推广工作会议上给予表彰,颁发奖牌和证书。 五、要求 各级农业、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及农机推广站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认真组织申报、推荐工作。要通过此项活动,切实在全省农机推广系统形成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 张锦川 马明 电 话: 0431-7976401 传 真: 0431-7976393
附件:1.全省农机技术推广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名额分配表(点击) 2.全省农机技术推广先进单位申报表 3.全省农机技术推广先进个人申报表
二OO六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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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出处:吉林省农机技术推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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