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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抓住秋后重要节点做好保护性耕作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2-11-10
吉农机发〔2022〕12号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长春新区农委、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认真总结今年保护性耕作工作成效,提前谋划推动2023年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各项任务实施,进一步强化实施质量和实施规范性,现就近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任务落实。2022年9月29日,吉林省农业农村厅下发了《关于预下达2023年保护性耕作任务面积的通知》(吉农办机发〔2022〕27号),已提前预下达了2023年度全省各项目县任务面积。各地要立足早谋划、早准备、早启动,在秋季收获后提前将明年的任务面积逐级分解,抓紧落实具体地块和实施主体,引导机手与农户、地块精准对接,提前签订作业合同,确保每块实施地块“有机可用”。
  二、加强信息化监测。按照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2023年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技术指引》(农机科〔2022〕117号)文件要求,各地要加快安装保护性耕作信息化作业远程电子监测终端设备,实现保护性耕作作业远程电子监测全覆盖,将监测数据作为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核实验收判定的主要依据,进一步提升信息化作业监测设备判定标准的一致性和核验工作的高效性,实现作业监测设备全部接入全省统一作业监测平台(吉林省农业机械化智慧云平台),统一作业效果判定算法,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有效防范和化解作业面积核查难、质量监测难、补助资金发放风险大等隐患和问题。
  三、加强技术指导。各地要依托省级专家指导组和一线乡土专家,深入基层开展巡回指导,帮助实施主体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尤其是要指导实施主体在“多覆盖”的原则下,因地制宜选定最适宜的秸秆覆盖还田方式,留住田间秸秆,避免秸秆过度打包离田或焚烧现象发生,为明年高质量实施保护性耕作创造有利条件。
  四、加强政策宣讲。各地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加大保护性耕作政策和实施效果、典型事迹宣传,让广大基层干部和农业经营主体充分了解保护性耕作扶持政策,认识保护性耕作技术的优点好处,进一步提高应用保护性耕作技术的积极性,推动保护性耕作任务面积落实到位。
  五、加强基地监测点管理。高标准应用基地是高质量规范实施保护性耕作的重要阵地。各地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组织对基地实施效果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检查评估,对于实施质量不高、引领带动效果不强的基地,要建立退出机制,及时清退一批不合格基地。要确保每个县、乡级高标准应用基地都有1个技术支撑单位,通过补助资金支持基地技术支撑单位开展技术指导、数据监测、对比试验等工作。长期监测点建设要同县、乡级高标准应用基地有机结合,能够有力支持技术支撑单位开展保护性耕作效果跟踪监测,持续跟踪分析土壤肥力、作物长势、粮食产量、田间环境等变化情况,科学采集基础数据,分析得出相关结论。
  六、加强绩效总结。按照《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22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机发〔2022〕2 号)要求,各地要认真梳理总结今年实施情况,对照《吉林省2022年度保护性耕作实施情况绩效自评表》(见附件3),逐项评定赋分,并为每项二级指标附上证明材料。请于11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报告(模板见附件1)和绩效自评表及自评报告(模板见附件2),电子邮箱jlkjtg@163.com。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1月9日 

作者/出处: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阅读次数 [2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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