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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前进乡与各村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状 |
2015-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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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1日,前进乡政府召开农村工作会议,在会上与各村签订了农机安全生产责任状。 责任状明确各村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农机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安全意识。在宣传农机法规的同时,采用重大农机事故案例教育群众。落实省农委蛟农发[2015]13号文件精神,开展首月平稳开局及“春季行动”工作,及时报送信息。要求结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全力抓好本村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的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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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出处:蛟河市前进乡农机站 王振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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