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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制度
2014-1-2

  一、落实工作责任。切实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机制,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建立健全覆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全过程的工作责任制,明确要求,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
  二、认真组织实施。制定本市年度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政策知晓面,提升公开透明度,为补贴政策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及时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工作,要紧密结合农业生产实际,突出宣传主题,丰富宣传形式,增强宣传效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和补贴受益对象公示制度,及时、准确地公开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操作办法、年度补贴产品种类范围、补贴机具经销商名单、补贴受益对象姓名、所购补贴机具及补贴额、补贴工作受理机构、受理电话及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努力实现农机购置补贴“阳光操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加强舆情监测,制定应对预案,防止过度、恶意炒作。
  四、强化监督检查。制定监督检查方案,组织有关人员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根据不同情况综合采取自查与交叉检查相结合、面上检查和定点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入户核查与电话抽查相结合、了解新情况与核查问题相结合、检查与座谈相结合等方式,保证监督检查取得实效,并及时上报监督检查情况。
  五、严明补贴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三个严禁”、“八个不得”等有关规定,管住管好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及干部职工,监督管理好辖区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按照“四个严禁收费”的要求,确保做到“不向农民收费,不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不向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收费,不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及农民收费”。认真执行纪检监察机构参与监督补贴工作制度,确保各项纪律规定和监督措施落实到位。
  六、严格进行绩效考核,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核要求,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行考核,对落实工作责任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给予表扬,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力的,将视情况采取行政告诫、行政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作者/出处:蛟河市农机总站 阅读次数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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