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严禁” 一、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 二、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 三、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际乱涨价。 “四个禁止” 一、禁止向农民收费; 二、禁止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 三、禁止向补贴产品经销商收费; 四、禁止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搭车收费。 “八个不得” 一、不得指定经销商; 二、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 三、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范围; 四、不得保护落后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 五、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农民和企业收受任何额外费用; 六、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补贴手续和资金结算手续; 七、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 八、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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