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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蛟河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2014-1-3
  按照省农业委员会、省财政厅《2013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机字[2013]102号)文件精神,为落实好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注重突出重点,向关键薄弱环节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监管和廉政风险防范,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化快速健康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市乡镇街。我市实施省下达第一批中央财政补贴资金80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50万元。根据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结合调查实际需求申请以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开展情况,向各乡镇街下达补贴资金指导性控制指标(详见附件2),省级财政资金用于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机具累加补贴。补贴资金实行全市总量控制,动态调剂管理。
  三、补贴机具、补贴标准及补贴重点
  (一)补贴机具种类。补贴的机具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和农田基本建设机械9大类21个小类52个品目(详见2013年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二)机具补贴标准。按照农业部的要求,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详见2013年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三)机具补贴重点。对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步进式水稻插秧机、乘座式水稻插秧机、水稻钵盘育苗摆秧机、水稻全喂入式收割机、水稻半喂入式收割机、玉米收获机、玉米免耕播种机、铺膜播种机和深松机等机具优先满足补贴。
  (四)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利用省级资金继续对乘坐式水稻插秧机、水稻钵盘育苗摆秧机、三行以上自走式玉米收获机、两行以上茎穗兼收式玉米收获机、牵引式玉米免耕播种机及深松机等机具实施累加补贴(详见2013年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四、补贴对象、补贴数量及补贴原则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二)补贴数量。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拖拉机或机具数量最高限定为2台(套);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限定为8台(套)。
  (三)补贴原则。按照从小型机具到大型机具的顺序进行补贴,不适合本地作业的大型机械原则上不予补贴的原则。1、初次购机者优先;2、购买水稻插秧机(水稻钵育苗摆秧机)、玉米免耕播种机、铺膜播种机、玉米收获机、水稻收获机和深松机的优先;3、购买拖拉机配套机具的优先;4、购买玉米秸秆自动捡拾打捆机及配套拖拉机的优先;5、购买适合本地作业机具的优先;6、农机大户优先。
  五、经销商的确定及管理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的资质条件、确定程序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和有关规定执行。农机生产企业对其所确定的经销商资质的真实性负责。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
所有补贴产品经销商必须对其所经销的补贴产品实行明码标价,并在显著位置明示机具配置和技术参数。市农业局、财政局和生产企业要加强对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监督管理,督促其诚信经营,规范操作。
  六、补贴执行时间
  为充分发挥补贴资金最大效应,确保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机具优先补贴,补贴操作采取分时间段的办法实施。具体分段时间如下:
  第一阶段:4月15日至4月16日,优先补贴水稻插秧机(水稻钵育苗摆秧机)、玉米免耕播种机、铺膜播种机和深松机;4月17日至5月10日补贴其他机具。
  第二阶段:9月10日至9月24日,优先补贴玉米收获机、水稻收获机和深松机。9月25日至10月11日补贴其他机具。
  七、补贴操作程序
  1、购机者凭村级相关证明和购机者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向乡镇街农机站提出购机申请,填写《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承诺书》(详见附件3),乡镇街农机站会同乡镇街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其身份和资格,确认补贴对象,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盖章后,报市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审核后公示。
  2、购机者在公示期内自行组织到有关培训机构进行机械保养、机具配置、实际操作等相关农业机械知识培训,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及故障的发生。
  3、公示合格的补贴对象,本人持身份证、《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承诺书》、《资格审查证明》(详见附件4)、《农业机械补贴产品合同书》(详见附件5),由市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向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4、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自主选择经销商,交差价款购买机具,经销商向购机者出具全额购机发货票。
  5、经销商将机具发送到市内指定地点,由市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对购机者所购机具进行核实。补贴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机具,由乡镇街农机站、财政所核实。
  八、补贴资金结算
  (一)经销商结算申请。农机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要凭《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经销企业供货表》、购机者身份证和发票复印件,向市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提出书面结算申请。并附《201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表(经销企业)》和《201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明细表(经销企业)》。
  (二)县级结算审核及申请。市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对经销企业报送的补贴资金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市财政局、农业局联合行文向省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结算申请,并附《201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表(县级结算)》和《201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明细表(县级结算)》。
  九、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市领导牵头,人大政协、纪检监察、财政、农机、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市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切实把国家的农机补贴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同时,要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小组下设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机械管理总站,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局副局长韩永秋担任,副主任由财政局农业科科长于瑞茂、农业机械管理总站站长王明林担任,具体负责购机补贴政策的宣传发动和落实、补贴对象资格审查和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及购机补贴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各乡镇街区也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农机站、财政所、纪检、派出所、司法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实施与监管,在补贴资金不能满足农民申购需求时,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不得引发上访,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要正确把握政策取向,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鼓励突出补贴重点,根据农业产业布局,向农业生产急需的薄弱环节机械给予重点倾斜,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调整,快速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加快全市农机化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严格按照《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一是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要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市乡两级公示不少于7天。对补贴额2000元以下的机具可将购机与公示同时进行,购机档案由乡镇街农机站建档管理。二是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向所在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登记。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要求,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册、挂图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支持推广目录、补贴经销商名单、操作程序、投诉举报电话、资金规模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并在市农机化信息网站上设置农机补贴政策专栏,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及时公布资金执行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及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要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市农机化信息网站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包括:姓名,所在乡、村、组,所购机具型号、单价、数量、产销企业、补贴额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包括:补贴机具种类,数量,受益农户数,补贴资金(含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使用情况。乡镇街要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
  (五)强化措施,保证经费。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市财政局要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对开展政策宣传、公示、建立信息档案、检查验收等方面的支出给予保证。
  (六)严肃纪律,加强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 “四个禁止”“八个不得” 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等要求。乡镇街政府(办事处)负责对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的监管,组织农机站、财政所等部门对机具使用情况全面的检查,每季度检查一次(包括上一年度补贴机具),并在检查结束后十日内,将检查汇总表及总结报送市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详见附件6)。
  加大财政部门监管力度。市财政局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要求,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种类及补贴产品经销商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各乡镇街财政所要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纳入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范围,认真履行监管。市财政局会同农业局(市农机监理站)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省级财政部门、省农机局。
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和有关规定,加强补贴产品产销企业的管理。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农业、财政部门安排专人受理农民投诉,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
 (七)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市农业、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印发宣传单等形式,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要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

作者/出处:蛟河市农机总站 阅读次数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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